
法律茶会
【7.7 法律茶会】“正当防卫”的界详细介绍
2004年.长沙出租车撞死劫匪,被判故意伤害罪;
2009年,按摩姑娘邓玉娇被判故意伤害罪;
2016年,一位得知妻子被强奸的丈夫在追赶强奸犯的过程中将其打伤,被判故意伤害罪;
2018年,于欢案,判定为刑法第二十条第2款“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”。
曾经有学者调取了数百份关于正当防卫的判决书,其中大部分被判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,被认定为正当防卫的判决仅仅为个位数,对于正当防卫的种种限定,造成了防卫制度的长期“沉睡”,这本身就是对正义和法律的一种亵渎。
在昆山龙哥案中,于海明夺过龙哥的刀,龙哥在跑向自己的轿车过程中,于海明追砍龙哥,最终致龙哥死亡,在初审中,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的原因是什么?改判的法理又是什么?在判断正当防卫过程中,需要充分的考虑起因、时间、意思、对象、限度条件等多方面因素,在理论中,应当如何界定正当防卫?在实际判例中,我们又应该如何把握防卫的度?
2018年12月19日,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《最高检发布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-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》,其中涉及四个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例:陈某正当防卫案(检例第45号)、朱凤山故意伤害(防卫过当)案(检例第46号)、于明海正当防卫案(检例第47号)、侯秋雨正当防卫案(检例第48号),正当防卫界限的明确是理论与实践的初次碰触,是法治理念的升级,是新时代人对民主、法治、公平、正义,以及安全的进一步诉求,更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重大突破,正义虽然迟到,但终究还是来了。
本期内容
本期法律论坛结合实际案例,将从理论和实践对正当防卫进行解析:
1、正当防卫---客观(违法)阻却事由
2、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
3、特殊正当防卫
4、假象防卫
5、正当防卫与防卫挑拨
6、正当防卫的“界”
明确保护自己的“界”、“路见不平,能否拔刀相助”、“无限自卫权成立的条件”,当我们每多一份对法律的了解,不仅是对合法的保护,更是对不法的宣战。
本期茶会私享茶
云南勐海大树熟普 年份:2014年
茶会安排
茶会时间:2019.7.7(周日)15:30-17:30
茶会定价:会员价:58元/人,非会员价:78元/人(会员介绍的非会员享受会员价)(报名者送价值58元2014年勐海大树熟普!)
咨询/报名:010-65685999 18614246097(十人以内,已报名缴费为准)
茶会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A座4012A大铜门
交通路线:地铁1号线大望路站B口出即到,地下B3临时停车场